松山湖規(guī)劃與發(fā)展研究中心、松山湖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是管委會下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專業(yè)技術崗位,共招聘2人,具體崗位情況和要求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一)采取網上郵箱報名。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附件1),確認符合后,于2023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將個人簡歷及相關報名材料發(fā)送到指定郵箱:zzrsb@ssl.dg.gov.**。應聘人員提供的報考資格材料或報考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需提交的報名資料:
(1)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word版)
(2)身份證正反面PDF掃描件;
(3)戶口簿(戶口卡)PDF掃描件;
(4)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PDF掃描件;
(5)工作經驗證明(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證明)PDF掃描件;
(6)近期一寸免冠電子照片;
(7)松山湖管委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信息采集表(附件3)
上述材料請打包壓縮為一個文檔(文檔大小不超過20MB),文件命名規(guī)則為“松山湖規(guī)劃與發(fā)展研究中心+張三”或“松山湖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李四”,并發(fā)送到指定郵箱。
為確保考試公平性,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結束后,松山湖管委會匯總所有考生《信息采集表》,對重復報名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初審
1.報名材料一旦提交原則上不再作退回處理,因信息填寫錯誤,提交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合崗位要求而造成報考失敗的,考生責任自負。
2.根據招聘條件,由松山湖管委會負責報考資格審核,通過郵件或短信的方式將資格初審結果反饋考生,并向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發(fā)放準考證,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評基本能力。應聘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筆試準考證發(fā)放另行公告。
(二)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松山湖管委會網站公告。
(三)面試資格審核
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5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四)面試
通過面試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方可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未達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計算綜合成績。
六、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疾靸热葜饕ㄕ嗡刭|、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
七、公示、聘用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松山湖管委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在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xù),并及時簽訂聘用合同。
八、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當出現(xiàn)《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時,由松山湖管委會在7個工作日內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違紀違規(guī)的,嚴格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3.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忌欠穹弦?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構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將在考察階段進行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0769-22892112,聯(lián)系人: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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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松山湖管委會下屬事業(yè)單位2023年公開招聘崗位表.doc
附件3.松山湖管委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信息采集表.xls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9日